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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月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及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通
成建委〔2017〕358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4月1日财政部取消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为进一步做好前期已缴纳专项基金建设项目后续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及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程序和各方主体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实

(一)申请受理

1.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抹灰隐蔽处理前,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砌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向项目施工许可发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墙材节能办书面申请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并到场参

2.墙材节能办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核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3.墙材节能办开展现场核实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参加现场核实,并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4.墙材节能办结合自身情况,可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现场核实资料预审工作,以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现场核实

1.核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1)核实范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墙材节能办可对建筑工程墙体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采取抽查的,应注明抽查的建筑栋号、层数和部位;单栋建筑的工程项目,随机抽查不少于2层;多栋建筑的工程项目,按单个施工许可证载栋数随机抽查不少于30%且不少于2栋,每栋不少于1层。

(2)核实实体内容:现场查看建筑工程外墙、内隔墙、厨房、卫生间、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女儿墙等部位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是否符合现行政策和标准规范。

(3)核查相关资料:核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资料、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和新型墙体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相关资料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新型墙体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内容清晰完整并真实有效。

2.填写核实意见

墙材节能办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现场新型墙体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填写《成都市墙体材料应用施工现场核实情况表》(以下简称“核实情况表”,样表填写详见附件1),并由墙材节能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参核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核实情况表》一式两份,墙材节能办、建设单位各留一份)。

现场核实时,发现以下情况的,墙材节能办工作人员应拍照记录,在《核实情况表》中注明“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告知建设单位理由:

(1)使用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墙体材料;

(2)墙面已隐蔽处理,导致无法核实;

(3)现场未提供新型墙体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4)现场提供的新型墙体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不在有效期内或不符合标准规范的。

现场发现(1)、(3)、(4)情况的,墙材节能办除不予返退专项基金外,应及时将项目责任主体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材料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材料向项目施工许可发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项目施工许可发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按《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67号)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2017〕135号)有关规定对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

3.资料整理归档

现场核实完成后,墙材节能办工作人员将取证照片、《核实情况表》、墙体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询。由墙材生产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除墙材生产企业盖章外,需项目材料采购方和监理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做好专项基金后续返退

(一)申请受理

1.正常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含6个月),按《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成都市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016年)〉和调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2016〕365号)要求备齐资料,向项目施工许可发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墙材节能办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监督日期为准。

2.延期申请:建设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的,应向项目施工许可发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墙材节能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说明延期返退理由并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查。

3.墙材节能办结合自身情况,可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专项基金返退资料预审工作,以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核算专项基金

凡2017年3月31日前(含当日)已缴纳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申请专项基金返退时,墙材节能办按以下步骤核算返退:

1.核算专项基金是否足额缴纳

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证载面积缴纳专项基金。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载面积大于《规划验收合格证》证载面积,则多缴部分应全额返退建设单位;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载面积小于《规划验收合格证》证载面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补缴专项基金后,墙材节能办再进行返退核算。

2.计算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结算书》中“砌筑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计算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墙体材料总用量)。《建筑工程结算书》需经项目结算双方共同确认并真实有效。

3.计算返退专项基金金额

根据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按《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成都市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016年)〉和调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2016〕365号)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建委〔2016〕498号)有关规定计算基金返退金额,并填写《成都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报审表》(以下简称“返退报审表”,样表填写详见附件2)。

(三)返退专项基金

墙材节能办完成建筑工程专项基金返退核算后,应将初审意见书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报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返退。返退资金财政拨付到账后,墙材节能办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在《返退报审表》签字并办理返退资金拨付手续。

(四)资料归档

墙材节能办完成建筑工程专项基金返退拨付后,应将项目现场核实及专项基金返退资料组卷归档以备查询。

三、本通知与我委其他规定(含表格)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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