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设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次数:1244次 [字体:大 中 小] |
成建委〔2017〕559号 |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提高城乡建设水平和建筑居住品质,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继制定了相关政策并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为进一步了解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执行情况及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委决定对全市近两年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之间新取得建设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新取得规划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项目自查(9月20日至10月10日) 责任单位自查(2017年9月20日至30日)。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进行自查,梳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落实情况并自行整改。 (二)区(市)县检查(9月25日至10月15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项目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自查结束一周内报市建委备案。 (三)市建委督查(10月10日至25日) 市建委组织相关专家分组抽查,主要对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资料及施工现场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检查情况通报 市建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落实较差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企业信用分;对不按要求进行自查或在自查中弄虚作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分。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抽查项目由市建委确定并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按照市建委通知要求准备并报送资料备查。 (二)经查需整改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淳静,王慧景 电 话:028-61889355 邮 箱:877629904@qq.com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